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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部公告
重点推动一批配套电网项目建设、适当放宽新能源利用率目标、不得限制跨省新能源交易……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17项举措,旨在提升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消纳能力 电能必须“即发即用”。在电力系统中,电能被发电厂生产出来后,可以通过本地使用、存储转化或通过电网输送到其他区域等方式被利用,这就是消纳。而当消纳存在堵点,将面临“电用不完又送不出”的局面,就会发生弃电。风电、光电等新能源具有随机性和波动性的特点,需要配合储能、区域微电网等来有序提升消纳能力。
多位业内专家表示,《通知》对完善新能源利用率管理机制、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有重要意义。也有专家提出,推动新能源消纳,还需进一步深化电价机制改革。
适当放宽新能源利用率目标下限
谈及新能源消纳,不得不提的就是新能源利用率。
针对“十三五”时期严重的弃风弃光现象,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提出,到2020年,全国平均风电、光伏利用率达到95%。此后,“95%消纳红线”逐渐演变为业内对新能源利用率考核的默认标准。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发展加速,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风电、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超过11亿千瓦,同比增长约38%。但根据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的统计,2024年前4个月,甘肃、青海、西藏等地的新能源利用率已多次降至95%以下;其中,西藏自治区1月至4月光伏发电利用率仅为71.8%。
“‘十五五’期间,我国新能源装机总规模仍将大幅增长。”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总规划师张益国预测,新能源高速发展将再次面临消纳问题。
基于上述背景,在《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提出放宽资源较优地区的新能源利用率至90%后,《通知》也明确了“科学确定各地新能源利用率目标”“部分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放宽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原则上不低于90%”等要求。
“短期来看,放宽利用率目标下限,部分新能源发电项目会损失掉一些发电小时数,从而导致收益下降;但从长期来看,上述改变有助于让市场稳定下来,引导新能源投资更趋于理性。”清华四川能源互联网研究院电力市场与碳市场研究所副所长蔡元纪说,该政策能让新能源投资主体更冷静地思考自己的投资、运营行为,避免在利用率已达红线地区,进一步扎堆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