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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部公告
金融领域的反洗钱监管持续升级中。8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日。 结合内容来看,《办法》围绕对金融领域客户尽职调查流程、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等以及受益所有人识别等提出多项细化要求,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操作指南。而在《办法》之前,金融监管部门也曾出台多个细分领域的反洗钱要求。分析人士指出,有效的反洗钱措施能够帮助金融机构识别并防范潜在的金融犯罪风险,为客户提供更安全的服务环境。
六大类金融机构适用
根据《办法》,需要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类型包括六大类,分别是: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理财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以银行为例,《办法》要求,银行类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实物贵金属买卖、销售各类金融产品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需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以及留存相关证件。
非银行支付机构方面,根据《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开立支付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以及向客户出售记名预付卡或者一次性出售不记名预付卡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或是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收单服务,应当对特约商户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基本信息,留存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在信托公司部分,《办法》提到,信托公司在设立信托或者为客户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时,应当识别并核实委托人身份,了解信托财产的来源,登记委托人、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事实上,围绕金融机构客户调查及资料保存,人民银行早前便出台了相关规定。在2021年3月,人民银行等三部门曾就《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联合公开征求意见,提出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北京商报记者对比发现,《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将适用金融机构分为五大类,未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单独成列,但在细则中对非银行支付机构提出了多项要求,其中包括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支付交易处理达到一定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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