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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声明
编辑部公告
这是一起国企领导干部与他人共谋,通过签订虚假借款合同将公款挪用给个人使用的典型案例。本案中,王伟兵等人的问题线索是如何发现的?该案的查办对于强化国有粮油企业监管有何启示?王伟兵等人通过签订合同方式出借公款,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还是挪用公款犯罪?我们特邀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基本案情:
王伟兵,男,199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河南郑州国家油脂储备库(以下简称“郑州油脂库”)副总经理,郑州粮油物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粮集团”)党委委员、董事长等职。
贪污罪。2017年4月至5月,王伟兵利用担任郑粮集团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与时任郑粮集团常务副总经理李金成(另案处理)共谋通过虚开发票报销方式套取公款共计2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其中130万元用于归还李金成此前为王伟兵垫付的购房款,剩余款项由王伟兵、李金成占有使用。
挪用公款罪。2013年至2016年,王伟兵和李金成共谋利用职务便利,将郑粮集团3302万余元公款出借给某担保公司负责人刘某某、某公司负责人崔某(均另案处理)经营使用。
其中,2014年至2015年,王伟兵、李金成与时任郑州油脂库主任王纪伟(另案处理)共谋,通过郑粮集团与郑州油脂库先签订资金出借合同,再由郑州油脂库与崔某、刘某某签订资金出借合同的方式,将郑粮集团1702万余元公款挪用给崔某、刘某某进行营利性活动。
2015年9月,王伟兵为帮助其特定关系人支付购房款,与王纪伟商议以崔某名义借用郑州油脂库公款100万元,后由崔某向郑州油脂库出具100万元借据。2016年6月,王伟兵与王纪伟再次将郑州油脂库公款10万元借给崔某使用。